讓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市民王某需要搬家,于是找到某搬家公司,搬家協(xié)議規(guī)定,該搬家公司派人將王某房屋中的家具、衣物等等全部搬走,由王某支付700元錢。簽訂合同后,搬家公司派了三個人去王某家搬家。但是在搬運王某新買的瓷器時,搬家工陳某不小心把瓷器碰到了樓梯欄桿上,結果掉了一大塊兒。瓷器是王某花了2300元錢買來的,而且有發(fā)票為證,因為屬于貴重物品,所以王某向搬家公司提出賠償要求。但是該搬家公司卻說王某事先沒有告訴他們瓷器價值,他們不知道屬于貴重物品,如果他們知道是貴重物品的話會提出保險費的,因為王某沒有另外支付保險費,所以搬家公司拒絕賠償。另外,搬家公司還說,公司已經把陳某解雇了,要賠償的話也應該有損壞物品的陳某負責,搬家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王某索賠不成,**后王某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搬家公司賠償損失。
律師觀點:
案中陳某是以該搬家公司的債務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出現的,陳某的搬家行為是一種債務履行輔助行為。債務履行輔助人是指根據債務人的意思而事實上輔助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人,他有三個特征:
1、他是根據債務人的意思而事實上從事債務履行的人,即債務履行輔助人必須是根據債務人的意愿而為債務履行輔助行為,只有這樣才能將第三人的故意或過失由債務人承擔;
2、履行輔助人是依據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而產生的,絕大多數履行輔助人都是依據債務人與履行輔助人之間的委托合同而確定的,也有一些履行輔助人是根據雇用合同、借款合同等產生的,本案中陳某**是依據雇用合同而成為該搬家公司的雇員的,對外作為其債務履行輔助人出現;
3、履行輔助人必須在事實上從事了輔助履行債務的行為,即他所從事的行為,必須是幫助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是為自己履行債務,或從事其他性質的行為,否則不能成為債務履行輔助人。債務人應當為其履行輔助人的輔助債務的行為負責。本案中,陳某是該搬家公司指派去王某家搬家的,陳某所從事的搬家任務****基于該搬家公司的意思,是為搬家公司履行義務,因此,陳某作為債務履行輔助人在輔助履行債務過程中所出現碰破瓷器等過錯,應當由債務人即該搬家公司承擔。
從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在簽訂搬家合同的情況下,**代表客戶已經把物品全權委托給搬家公司來運輸,假如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了物品損壞的事情,那么搬家公司有責任賠償客戶的損壞。對于客戶來說,具體該如何向搬家公司索賠呢?
1、對于貴重物品的損壞,應請有關部門估價后進行賠償;
2、對于家用電器的損壞,應請搬家公司負擔維修費用,如果****損壞,應賠償新品;
3、對物品的磕碰要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索賠;
4、對于搬家公司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應有搬家公司負責醫(yī)藥費;
5、如果理賠過程發(fā)生糾紛,拿憑協(xié)議及相關證據到可以找消費者協(xié)會或有關部門解決。
索賠的前提是簽訂了搬家合同,否則一切都是空談。**后,搬家時****選擇合法注冊、信譽良好、有一定實力、正規(guī)的搬家公司,這也是決定能否順利索賠的因素之一。